安顺学院实验室建立、调整、撤销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,贯彻执行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,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使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承担教学、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基地,全校教学实验室、科研实验室(中心)由实验管理中心归口管理。各类实验室的建立、调整和撤销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。
第三条 实验室的类别分为:基础实验室、专业实验室、科研实验室、重点实验室、实训场所。
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制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,以有效完成学校教学、科研和技术服务的任务确定。全校实验室统筹规划,合理布局,资源共享,避免小而全、分散重复设置。
第五条 实验室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一、 符合学科发展需要,有较为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或科研、技术开发、社会服务等任务;
二、有符合实验所必需的场所、配套设施及环境。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得低于60 平方米;
三、 有足够数量及基本配套的仪器设备;
四、 有相对稳定的实验室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,包括实验室主任和至少一名以上的专兼职实验管理人员;
五、有科学、规范的管理制度。
六、有满足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实验任务的经费来源。
第六条 申请新建实验室,须由院(部)级单位向实验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实验室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填写《安顺学院新建实验室申请表》,由管理职能部门初审,报学校审批并落实实验场地及建设经费后方可建立。
重点实验室的建立、调整或撤消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。
实验室的调整含实验室合并、更名、调换等。实验室的调整需由院(部)提出调整的详细理由和方案,经学校批准后,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。
第八条 实验室的撤销由院(部)提出实验室撤销的详细理由,以及原实验室工作人员、实验室用房、实验设备、实验室相关经费的安置处理办法等,经学校批准后,报送实验管理中心和国资处备案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附件:安顺学院新建实验室申请表
安顺学院新建实验室申请表
新建实验室名称:
申 请 单 位: (公章)
实验室建设负责人:
申 报 日 期: 年 月 日
安 顺 学 院
一、新建实验室基本情况
实验室名称: |
所属院(部): |
实验室地点: |
用房面积: |
实验室类别: |
主要工作任务(教学、科研实验任务、技术服务等): |
实验室人员 |
姓 名 |
性 别 |
职 称 |
主要工作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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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设教学实验情况 |
课程名称 |
实验项目数 |
计划实验学时数 |
面向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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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新建实验室的理由
(说明新建实验室的必要性、可行性,现有条件,需要投入建设经费等情况) |
三、实验室建设计划
阶段时间 |
完成内容 |
使用经费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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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实验室建设主要负责人 |
姓 名 |
性 别 |
年 龄 |
职称/职务 |
专 业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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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学院(部)意见: 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管理职能部门意见: 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学校审批意见: 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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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大学实验室调整、撤销申请表
申 请 单 位: (公章)
申请调整、撤销实验室名称:
申请调整、撤销实验室负责人:
申 报 日 期: 年 月 日
安 顺 学 院
一、实验室调整、撤销的理由
(说明实验室调整、撤销的必要性、可行性,实验室调整、撤销后实验室人员、资产、用房用地等的处理意见,存在哪些问题等情况) |
二、申请调整、撤销的实验室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
调整、撤销的实验室名称: |
所属院(部): |
调整、撤销的实验室地点: |
用房(用地)面积: |
调整、撤销的实验室类别: |
实验室资产情况:设备共 台(套),金额共 万元。 |
调整、撤销的实验室其它有关情况说明: |
调整、撤销实验室详细具体的处理意见 |
实验室管理人员: |
实验仪器设备: |
实验室用房(用地) |
实验室配套设施: |
其它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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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审批:
学院(部)意见: 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管理职能部门意见: 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学校审批意见: 签字: 年 月 日 |